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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软件未注明限用范围 用户索赔一元
时间:2007-11-6 来源:ChinaItLab 作者:郭文 潘文… 保存本文 进入论坛

  中国IT实验室11月6日报道:为了在两台电脑上更方便地浏览外文资料,马先生购买了一套正版的“金山词霸”软件。可回家后发现,该软件只限于一台电脑使用,但其外包装上却未加注明。马先生将软件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索赔经济损失1元。近日,徐汇区法院支持了马先生的请求。

  今年5月21日,马先生向上海连邦软件公司购买了一套“金山词霸”2007版软件。可当他回家拆开包装阅读用户手册时,才发现有一条“授权说明”,即该软件只能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一旦开始安装,即表示接受上述许可条款。马先生仔细查看了软件的外包装,发现并未印有该“授权说明”,只有在翻看包装盒内的说明手册上才能发现。见此情形,马先生不得不放弃了安装,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销售商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其交通费、查档费损失共计1元。

  对此,连邦软件公司认为,自己销售的是正版软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而电脑软件仅许可在一台电脑上使用属于常识,一般情况下无需特别说明,只有允许在多台电脑上安装使用的情况下,才会注明,况且软件的授权说明内容与销售行为无关。

  法院认为,马先生购买的产品属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存在只许可在一台计算机上安装使用和允许在多台计算机上安装使用的区分,上述区分属于销售者应预先告知的产品信息。因此,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有义务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其所购商品的基本信息,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预先予以说明。

责任编辑:Da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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