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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部门否认华为万人辞职无效说法
时间:2008-7-2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孙燕飚 保存本文 进入论坛

7月7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再次将去年发生的“华为万人辞职事件”推到了风口浪尖。

昨日,有媒体报道,广东省劳动部门认定华为万人辞职无效。对此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宣传处处长张祥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指导意见》最近才公布,华为万人辞职事件发生在去年10月,劳动主管部门不能用现在的政策来处理以前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当然也包括“华为万人辞职事件”。“我们从来没有发布这个消息(认定华为万人辞职无效)。”张祥说。

尽管如此,对于突如其来的报道,华为相关负责人还是极为紧张,昨日下午特别就此召开内部会议。

华为昨晚在给《第一财经日报》的回复邮件中表示,作为企业公民,华为奉公守法,通过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劳工、福利制度的建立实施,确保每名员工的合法权益。

不可能无效

去年10月,正值《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夕,大批华为员工被要求重签劳动合同,工龄从零开始计算。紧接着,华为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工龄在8年以上的员工可辞职后再上岗,从老员工变成“新人”,同时获得一笔补偿金。

华为官方为此还特意作了解释:此次人力资源调整一是为了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二是针对公司逐渐出现的“工号文化”、内部分配的不和谐做出一些调整,让公司更有活力。

现如今,当初主动辞职的绝大部分老员工也都重新与华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华为内部,所谓的“万人辞职事件”已经成为尘封的记忆。

“这只是一场改革。”一位在华为工作了三年的员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经过此次辞职事件,“工号文化”已经成为记录华为发展历史的一个标记。

深圳龙华商达律师事务所伍律师表示,由于华为已经为离职的员工提供了补偿金,而且也是员工自愿的。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华为员工辞职事件不可能无效。而《指导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避未来发生的事情。

根据《指导意见》的内容,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工龄归零”;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通过非法劳务派遣;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等规避行为——统统被认定是无效行为。

事件全程回顾:

华为万人辞职 被广东新劳动法细则认定无效  

深度调查:华为7000人辞职风波始末  

华为老员工称7000人辞职风波已经结束

从华为辞职门 看IT人如何度过下半生

华为“辞职门”事件专题“赚钱不能忘了本”

劳动局表态:华为7000员工辞职无效

华为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

有关部门调查华为10亿元劝7000人辞职事件

华为应对新劳动法:万名员工需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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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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