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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的反击
关于此案微软方第一个反应是诉郑码专利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早在去年5月28日,微软委托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郑码(专利名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郑码专利无效。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谓新颖性,是指在申请专利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始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而创造性,是指和申请专利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微软方面认为,1989年获得专利权的郑码输入法,在1983年的一次会议上已经发表了相关论文,也就是说郑码实际上以前就已经公开了,因此并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遂提出了“专利无效”申请。
2007年12月20日,专利局复审委员会依对郑码专利的8项权利要求,主持了双方的申诉和答辩。
双方辩论了近3个小时,口头交锋异常激烈。截至目前,此次专利“口头审理”并未下达书面结果。
除了提请专利复查之外,在被中易送上法庭之后,微软也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声明称,曾与中易签有书面协议授权微软在其所有产品中使用中易字体和输入法编辑器。
微软指出,与中易的协议是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签署的。微软已经根据相关许可协议,充分履行义务,包括按照许可协议向中易支付许可费。
集中梳理此案前因后果可以发现,真正的关节点在于:微软公司获得的郑码授权是在其“所有产品”中还是仅仅包括Windows3.2和Windows95两个操作系统。
一场漫长的官司
按照以上情形分析,此案的解决方法似乎十分简单。
“只要查一下双方当时签订的协议就可以了,更何况还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见证。”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指出。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其中对Windows后续版本的授权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是否侵权的问题或许就不难判定。
但目前微软中易双方并未公布十年前签署的那份授权协议具体准则。游云庭认为微软获得中易授权的可能性很小。
游云庭表示,中易公司起诉后,微软公司并没有第一时间澄清其已经获得了郑码的知识产权授权,而是就郑码的输入法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郑码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微软的全部产品均取得了郑码的知识产权授权,其并没有必要提出此项专利撤销申请。理由很简单,如果微软有中易公司的授权其在全部产品中使用郑码输入法和字库的授权文件,其只需要将当时的授权合同提交法院即可驳回中易公司的诉讼,撤销专利申请是舍近求远。
那么有没有可能从利益驱动的角度解释微软的行为呢?因为,如果微软提起的郑码专利无效的申请成功,那么他们就可以向中易公司索回以前支付的专利授权费用。但游云庭认为这样的可能性仍然不大。
“从知识产权构成上看,郑码输入法是一部综合的知识产权作品,其既包括中文输入法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也包括字库的软件和字型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以及字词编码表和字形数据的汇编著作权。微软用了这么多年郑码输入法,即使不为了专利付费,那么软件、美术作品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授权费用也总是要付的,其拿回授权费用的可能性其实很小。”
“另外,启动专利无效程序的另一个法律后果就是会大大延长诉讼时间,就微软此次提出的专利撤销申请而言,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员会的裁决并不是终审决定,其后还有北京市高院的两道行政诉讼程序,走完上述程序需要耗时数年。对于微软这样的大公司而言,卷入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对其的商业信誉多少都会有所影响,因此其一般会避免卷入此类纠纷,即使卷入,也会尽快澄清事实了结诉讼,主动延长诉讼时间的情况并不多见。”游云庭表示。
种种迹象显示,这注定将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中易诉微软案目前并未确定下次开庭时间。但有相关法律人士表示,类似案件的一般经验是最快可以两个月内有结果,但也有数年不见结果,甚至是遥遥无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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