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 | IT动态 | IT培训 | Cisco | Windows | Linux | Java | .Net | Oracle | 软件测试 | C/C++ | 嵌入式开发 | 存储世界 | 服务器
网络设备 | IDC | 安全 | 求职招聘 | 数字网校 | 网页设计 | 平面设计 | 技术专题 | 电子书下载 | 教学视频 | 源码下载 | 搜索 | 博客 | 论坛
热点关键词:
IT业巨头过冬策略拆解(阿里、腾讯、华360搅局杀毒市场 免费成主流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IT动态>>厂商资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了解华为辞职事件真实目的
时间:2007-11-9 来源:ChinaItLab 作者:田享华 保存本文 进入论坛

  中国IT实验室11月9日报道:华为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名员工辞职的事件,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昨天就该事件表示,7000名员工辞职并没有真正离开公司,因此不能算作解除劳动关系;正在酝酿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将对辞职后再签约的间隔期进行规定。

  这是闫宝卿8日在上海出席由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劳动合同法》理论及实务研讨会”上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的。闫宝卿说:“现在还不了解华为这样做的真实目的,但这样做不太符合常规。”

  他认为,华为员工虽然主动递交了辞呈,但是这7000多名员工并没有真正离开公司,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能算已经解除。

  闫宝卿还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酝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将会对这样辞职后再签约的间隔期做一个规定。“辞职一两天后又签约,工龄肯定不会这样就中断,实施细则倾向于认定间隔期会有一个相对长的时间,绝不会是两三天。”

  据他介绍,实施细则现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此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纪检书记王瑞向本报记者透露,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11月或12月会出台。

  那么,如果华为确有花上10亿元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意图,是否会因此生变?闫宝卿没有置评。他表示,法律本身不可能规定那么细致,《劳动合同法》出台前也料到会有一些企业试图规避,因此相关的司法解释、实施细则都会紧跟上来,所以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不明智。

  此前,全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范战江就对记者表示,不少企业试图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做法其实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误解。不少企业将其理解为“铁饭碗”。

  闫宝卿解释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随时都可以解除,并没有多大程度上妨碍企业的用人自主权。“法律上鼓励企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为了保证劳动关系更加稳定,更加和谐。”

  华为的“集体辞职”,沃尔玛的“裁员”,曾被质疑为针对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并且被认为是开了一个不好的“头”。实际上,试图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对现有劳动关系进行调整规避风险的企业不在少数。

  对此,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荣红梅律师表示,华为这样做并没有违反法律,“企业本是以赢利为目的,它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各种符合市场规律的选择,无可厚非。不能要求企业像学者、官员那样去考虑问题,社会保障、增加就业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该让企业承担。”

  荣红梅认为,企业规避某些法律限制也不是今天才出现的新现象,作为众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很多时候都会为企业寻找一条实现其最大利益的合法道路,大家都没有什么过错。

责任编辑:Davy

相关文章
广东劳动部门否认华为万人辞职无效说法
华为万人辞职 被广东新劳动法细则认定无效
华为:思科诉讼案教训 敬畏知识产权
揭秘在西非的华为人的可怜生活
华为员工说:华为vs腾讯,地狱vs天堂
华为动员全民做猎头 IT企业面临“白领荒”
三星集团董事长李健熙称将考虑辞职
AMD宣布首席技术官菲尔-赫斯特辞职
华为“2008新年宣言”:2007年已进入世界50
品牌的力量:华为、联想中国IT的二十年
热点推荐
 文章评论
 精彩友情推荐
·Asp源码 PHP源码
·CGI源码 JSP源码
·建站书籍教程
·服务器软件 .net源码
·建站工具软件
·IDC资讯大全
·机房品质万里行
·IDC托管必备知识
·全国IDC报价
·网站推广优化
 
人物焦点
热点关注
频道精选
 Chinaitlab Group 旗下网站:  中国IT实验室 | 中国IDC圈 | 存储世界 | 数字网校 | 21世纪IT人才网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成功客户 | 合作媒体 | 网站历史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社区之歌
Copyright © 2001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89709